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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绿化新十条禁令砍伐100棵树要开听证会对叶景天

时间:2022/08/23 21:28:46 编辑:

武汉:绿化新“十条禁令”砍伐100棵树要开听证会

5月28日消息:昨日,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了新版《武汉城市绿化条例》,发布了损绿“十条禁令”,比旧版“禁令”更具体,处罚更严厉,堪称江城史上最严绿化条例。其中,《条例》还首设“永久绿地”概念,将178处绿地作为不可侵占的城市绿化底线。

1994年,武汉就制定了《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》,并于2003、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,但如今相关条款已明显滞后,对大面积绿地、城市林荫道的特殊保护、绿道建设等问题均未规范。

据了解,2003年至今,武汉新增绿地面积近3000万平方米。去年底,城市绿地率、人均公园绿地基本指标分别达到32.93%和9.92平方米。

十条禁令

1.在树木上刻划、钉钉、缠绕绳索,架设电线电缆或照明设施;

2.擅自采摘花果、采收种条、采挖种苗;

3.损毁、花坛或绿篱;

4.挖掘、损毁花木;

5.擅自在绿地内取土,搭建建筑物,围圈树木,设置广告牌;

6.在距离树干1.5米范围内擅自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、供水、供气、电缆等各种管线或挖掘坑道;

7.在花坛、绿地内堆放杂物,倾倒垃圾和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;

8.损坏绿化设施;

9.损坏城市绿地的地形、地貌;

10.其他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。

首设178个“永久性绿地”

不得占用或改变其用途

新的《绿化条例》中首次设立“永久保护绿地”的概念,建议把3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,由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,报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后,向社会公布。

《条例》规定,永久绿地不得占用或改变其用途,绿色廊道的树木,除抢险救灾、死亡或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新外,不得移栽、砍伐。

会上,有人建议该条款可否为重大市政建设留出“口子”。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绪鹍反驳道:“永久绿地是我们要守住的绿地底线,不能动。”

记者从武汉市局了解到,当前武汉已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有178个,包括东湖风景区绿地17个,以及主干道沿线的绿化带。比如东湖宾馆旁的绿地、团结大道路口两侧的绿化带等等。

据了解,目前已有昆明、南京、淮安、扬州、盐城、成都、泸州等城市设立了“永久性绿地”。

武汉市法制办负责人透露:“当前虽然实行了绿线管理制度,但绿线调整的随意性较大,甚至在同一区域反复调整绿线的情形时有发生。尤其是一些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,由于受到短期经济利益驱动,常常被随意变更、侵占或改作它用。”

《条例》实施后,武汉将根据城市绿化规划,划定新的“绿线”。范围不仅包括公园绿地、防护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风景名胜区绿地等,还把山体、江河、湖泊、水库蓝线以外的周边城市生态控制区域纳入“绿线”区域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,要逐步迁出或拆除。

砍伐100棵树要开听证会

个人可认养树木并优先冠名

《条例》规定,对申请移栽、砍伐城市道路、公园绿地的树木50株以上或其他地区树木100株以上的,相关部门要征求专家和社会意见,必要时应当开听证会。“此举是为了提高公众参与度,方便社会监督。”武汉市法制办法规二处人士介绍,城市绿化作为社会公众产品,社会各界对其理应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。

记者看到,新版《条例》多处体现公众参与度。此前,有关单位移栽或砍伐树木,从不设置告示牌,让市民们以为是乱砍乱伐。今后,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或移栽、砍伐树木的,都必须在现场设置告示牌,以便接受公众监督,否则将最高罚款1万元。

此外,《条例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、劳务、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认建认养城市绿地、树木,种植纪念林,参与绿化和的单位和个人,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、树木冠名权。

新“十条禁令”更严厉

最高罚款2万元

新版《条例》发布了损坏城市绿化的“十条禁令”,比旧版的“禁令”更加具体,其中,在树上刻字、钉钉或擅自采摘花果,将最高罚款200元。损毁草坪、擅自在绿地内取土或在绿地倾倒垃圾者,将罚款500-5000元,情节严重者,最高罚款2万元。

此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,违者每平方米最高罚款200元;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,否则处以每平方米罚款 500-1000元;不得擅自移栽、砍伐树木,违者责令赔偿损失,且处以赔偿金额3-5倍的罚款。

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%

开发商虚假宣传将受罚

《条例》对住宅区配套绿地率进行了规定。要求新区建设的住宅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%,其中居住区级的人均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.5平方米,小区级人均不得低于1平方米,组团级不得低于0.5平方米。(备注:居住区、小区、组团是专业的规划概念:居住区规模一般为1万至1.6万户,3万-5万人;小区规模一般为3000-5000户,1万-1.5万人;住宅组团约300-1000户,1000-3000人。)

按规划成片改扩建、旧城改造建设、保障房建设的住宅用地绿地比例不得低于25%。若未按规定标准建设配套绿化的开发商,将按照所减少的绿地面积,每平方米处以绿化补偿费标准3-5倍的罚款。

“以上配套绿地率的指标与国内同类城市的标准相当。”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,相比旧版条例,人均绿地面积指标均有所提高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该《条例》对房地产开发商对绿地率的虚假宣传明确说“不”。

当前,不少市民投诉,一些开发商在卖房时鼓吹“小区绿草茵茵”,交房时“草坪”却变成了车库。对此,《条例》规定,“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公示住宅项目配套绿地比例、绿地面积,不得将用地范围外的其他绿地或临时性绿地作为配套绿地对外宣传。”违反上述规定者,将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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